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通 知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管,实行“施工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抽查、重点企业监控、企业现场联动”的动态量化监管模式。我局制订了《曹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检查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附件1)。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评分表》内容,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定期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对照自查,要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要从根本上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标。
三、根据《评分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定分值划分为以下三个级别,分值达75分(含75分)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分值在60分(含60分)至75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分值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评定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视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本落实到位,不存在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要做好巩固和提升。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建工局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达不到合格的,予以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评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视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建工局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达不到基本合格以上的,将建议省建设厅暂扣或者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曹企业的视情节限制其投标资格。
四、建工局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管工作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相联动,对非所管辖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反馈到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工局将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对县区在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其中近三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以及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每个企业抽查1-2个在建工程,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对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机构不全、人员不齐、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17年9月28日
附件1:
曹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落实检查评分表
汇总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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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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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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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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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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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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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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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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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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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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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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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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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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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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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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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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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投入
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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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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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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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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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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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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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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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及事故报告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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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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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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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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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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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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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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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表1:安全生产责任制(14分)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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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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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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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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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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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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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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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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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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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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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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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扣4分,已建立但制度不健全的、未适时更新的或内容不真实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1-4分;
2.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的,扣3分,已制定但目标未落实或未执行的,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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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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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人员或施工现场总分包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对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资格资质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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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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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相关部门、人员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扣2分;
2.施工现场总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未落实的,扣1-2分;
3.总包企业未制定对分包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扣2分,已制定但施工现场控制未落实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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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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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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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未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扣2分,已建立但奖罚落实不到位的,扣1-2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扣2分,已建立但落实不到位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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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文件的转发、实施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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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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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文件进行转发的,或转发不及时的,扣1-3分;
2.落实不到位的,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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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表2:安全生产投入(16分)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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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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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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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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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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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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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分数
|
二
安全生产投入
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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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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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及使用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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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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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审批、监督管理、验收等内容)的,扣2分,已建立但制度内容但缺乏可操作性的,扣1-2分;
2.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的,扣2分,已制定计划但未实施或实施不到位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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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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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的,扣2分,已设立专项资金但使用不到位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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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
|
4
|
1.未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的,扣4分,已建立但台账(包括拨付申请表、专户进账单、专户余额证明、措施费支付明细及证明等)不齐全的,扣1-4分;
2.安全措施费有挪为他用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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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
4
|
1.未建立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台账的,扣2分;
2.施工现场未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扣1-4分;
3.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不及时的,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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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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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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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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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台账的,扣3分,已建立但使用台账不齐全的,扣1-3分;
2.有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扣1-3分;
3.台账资料弄虚作假,与现场不符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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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表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8分)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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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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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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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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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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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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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3
|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3分;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的,扣1-3分;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能不健全的,扣1-3分;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行使职能的 ,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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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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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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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向施工现场委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4分;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际不能到岗履职的,扣1-4分;
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存在兼职的,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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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建立,企业月检及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时间和实施
|
4
|
1.半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地进曹企业指驻曹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少于1次的,扣4分;
2.未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扣3分,已制定但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或未实施企业月检、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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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
|
4
|
未建立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机制的,扣4分,已建立但企业检查记录收集不全的或现场隐患整改不落实的,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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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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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并写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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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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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半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地进曹企业指驻曹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少于1次的,扣3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扣2分,已建立但会议记录收集不全的,扣1-2分;
3.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的,扣2分,已开展但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弄虚作假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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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表4:特种作业人员配备(4分)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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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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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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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四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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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
2
|
1.未制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扣2分,已制定但管理制度未落实的或未及时调整的,扣1-2分;
2.未制定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的,扣2分,已制定但操作规程未实施的或未及时调整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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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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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建立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扣2分;
2.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相符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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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表5:安全教育培训(9分)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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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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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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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数
|
评 分 标 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五
安全教育培训
9分
|
1
|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计划
|
2
|
1.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扣2分,已制定但制度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扣1-2分;
2.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扣2分,已制定但计划未全部实施或未实施的,扣1-2分;
|
|
|
2
|
实施教育培训活动,培训考核有记录
|
2
|
1.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扣2分,已组织但活动记录不全的,扣1-2分;
2.未建立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扣2分,已建立但档案不全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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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三级教育的开展及记录情况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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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未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的,且记录不全的,扣1-2分;
2.未建立现场作业人员安全三级教育档案的,扣2分,已建立但教育档案不全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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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各类安全活动(安全月等)记录
|
2
|
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扣2分,已开展但活动未全部实施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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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表6:施工起重机械设备(9分)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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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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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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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数
|
评 分 标 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六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9分
|
1
|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台帐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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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台帐的(包括产权备案、安拆备案、使用登记、产权注销),扣1-2分;
2.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不齐全的,扣1-2分;
3.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资料不齐全,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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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起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
2
|
1.未建立起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的,扣2分,已建立但实施记录不齐全的,扣1-2分;
2.未做到每月检查、维护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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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起重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管理
|
3
|
1.未对施工现场设备安装、拆卸队伍审查的,扣1-3分;
2.未制定、审批专项方案措施的,方案未落实的,扣1-3分;
3.擅自在起重设备上安装非原制造的附着装置的,扣3分;
4.未经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合格,使用公告限制使用或超过规定年限的起重设备,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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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现场设备检测验收记录
|
2
|
1.起重设备未检测、验收的投入使用的,扣2分;
2.应再次检测验收的起重设备,未检测验收合格继续使用的,扣1-2分
3.检测、验收记录不齐全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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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表七:扬尘治理(7分)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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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项目
|
应得分数
|
评 分 标 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七
扬
尘
治
理
7
分
|
1
|
扬尘治理“7个100%”的要求
|
7
|
1.施工现场围挡达不到100%的扣1分;
2.进出口道路硬化率达不到100%扣1分;
3.施工现场物料蓬盖率达不到100%的扣1分;
4.场地不及时洒水保洁的扣1分;
5.裸露土地固化或绿化未达到100%的扣1分;
6.物料做不到密闭运输的扣1分;
7.未安装自动冲洗设备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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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表8: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16分)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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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 价 项 目
|
应得分数
|
评 分 标 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七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监
控
措
施
16分
|
1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或现场易发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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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建立监控管理制度的,扣2分,已建立但管理制度未实施的或缺乏针对性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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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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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管理档案。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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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建立动态管理档案的,扣2分,已建立但管理档案不齐全的,扣1-2分;
2.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2分;已制定但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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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验收检查及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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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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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安全专项方案编制方案未经审批的,扣3分,已审批但未落实的或未组织验收、未对过程进行检查的,扣1-3分;
2.深基坑等重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扣3分;
3.深基坑等重大工程未指定专业人员进行监控实施的,扣1-3分;
4.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照制度采取措施抓整改落实的的,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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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及上报
|
2
|
1.重大危险源施工现场未公示的,扣1-2分;
2.重大危险源未按要求月报的或不及时上报的,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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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安全生产阶段控制点验收情况
|
5
|
1.阶段控制点未上报的,一次扣2分,上报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
2.未组织阶段控制点联合验收的,一次扣2分;
3.对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抓落实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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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表9:应急救援及事故报告(7分)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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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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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项 目
|
应得分数
|
评 分 标 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八
应急救援及事故报告
7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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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的开展,应急设备与抢险队伍档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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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制定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扣3分,已制定但未全面执行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要求的,扣1-3分;
2.已制定但应急预案2年内未更新调整的,扣2分;
3.未实施应急预案演练的,扣2分,已实施但未提供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的,扣1-2分;
4.未建立应急设备、抢险队伍管理档案的,扣2分,已建立但管理不健全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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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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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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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未建立的,扣4分;
2.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未实施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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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方法
一、评级标准内容
包含8项内容检查结果的汇总,利用汇总表所得分值,来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共列为8项检查分表。分表中各评分项目的扣减分数值之和不大于应得分数值。
二、分值计算方法
1、汇总表评定得分 = 各分项得分累计之和。
2、有缺项的汇总表评定得分计算方法:
缺项的汇总表评定得分=实查项目实得分之和/实查项目应得分之和×100 。
如:企业评级项目只有7项时,实查项目应得分之和为80分,若实际得分为64分,则汇总得分为64/80×100= 80分。
3、各分表得分 = 分表中各分项实得分数累计之和。
4、有缺项的分表计算方法:
缺项分表得分=实查项目实得分之和/实查项目应得分之和×该分表总分。
如:分表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分表总分为20分(5个分项),企业评级项目只有4项时,实查项目应得分之和为16分,若实际得分为12分,则缺项分表得分为12/16×20 = 15分 。
三、评定结果的划分
评定结果划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
合格: 分值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的;
基本合格: 分值在60分(含60分)—75分的;
不合格: 分值在60分以下的。
四、评级说明
1、本评级标准针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评级的8项内容都需进行评定;
3、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其从事的专业,部分专业承包企业评定不包含评级项目第8项内容;
4、劳务企业:评定时不包含评级项目第8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