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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X20177-4796 上传时间 2017-7-27
全县建工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17-7-27 浏览次数: 314 字号:[ ]

关于印发县建工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进一步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向高潮,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菏建办〔2017〕128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0月底,在全县建工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县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促进全县建工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扎实开展建工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把自查自纠、隐患整治、执法检查、督导巡查贯穿始终,随查随治,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各建设工程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组织领导

县建工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胡广田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卫国为副组长,局属主要股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四、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纳入管理的在建建筑工地。

五、检查重点

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资质、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安全教育培训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急管理等情况。

2)建设单位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资料等相关资料情况,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及标准化目标情况,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情况。

3)监理单位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项目总监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签字情况。

4)施工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发包工程的情况,总包与分包单位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职责并签字盖章情况,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情况,按规定编制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对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情况等。

5)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安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临时用房、施工用电、施工消防、高处作业、工地围挡、扬尘治理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

六、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前)。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结合本单位实际,迅速动员部署,明确检查重点,强化检查措施,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89月)。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建工局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确保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做到有序、规范。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至10月)。县建工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将对督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情况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挂牌督办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成员,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员广大职工对照相关制度规定、标准规范要求,严格细致、深入彻底地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措施、及时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三)注重检查方式方法。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要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其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态监管评价、日常监督检查、层级指导等工作相结合。施工企业要切实发挥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也可邀请安全专家问诊把脉,摸清本企业和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彻查安全隐患,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县建工局将严格执法,充分利用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零容忍”,依法责令停工治理;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行为的,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严厉打击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从严查处。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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