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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
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接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南部2017年12月14日至15日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县于12月13日20:00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全县自12月14日0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1、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2、在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及黄标车通行,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
3、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1)已开始实施错峰生产的,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2)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3)燃煤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4)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蒸汽压力砖生产一律停产;
(5)木板加工等产业集群一律停止生产;
(6)生物质锅炉: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山东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以上;
(7)纺织、印染、家具制造、设备制造等涉VOCs行业:VOCs工序停产;
(8)有机化工、医药化工等行业:采取停产整条生产线、整个生产车间、整个生产装置等方式实现减排。
4、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建筑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5、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6、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7、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8、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日14: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督导检查情况,按照规范格式(附后)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附:——乡镇(部门) 月 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格式)
联系电话:0530—3211708
邮箱:cxhjbhwk@163.com
曹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附
(乡镇、部门) 月 日重污染天气应急
工作日报(格式)
月 日,全乡镇(办事处)共限产企业 家,停产企业 家,停工施工工地 个。其中,环保部门累计出动执法监察人
员 人次,检查企业 家次,对 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住建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巡查各类施工工地 个次,下达停产通知 份;建工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巡查各类施工工地 个次,下达停产通知 份;房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巡查各类施工工地 个次,下达停产通知 份;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共出动城市保洁人员 名,机扫
车 车次,洒水车 车次,清扫主次道路 次,路面共计 公里;公安部门检查落实车辆限行措施,共检查机动
车 辆,处理处罚 辆。
信息报送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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