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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X201712-4353 上传时间 2017-12-13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17-12-13 浏览次数: 634 字号:[ ]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级应急

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接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南部2017年12月14日至15日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县于12月13日20:00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2140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1、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2、在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及黄标车通行,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

3、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1)已开始实施错峰生产的,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2)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3)燃煤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4)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蒸汽压力砖生产一律停产;

(5)木板加工等产业集群一律停止生产;

(6)生物质锅炉: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山东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以上;

(7)纺织、印染、家具制造、设备制造等涉VOCs行业:VOCs工序停产;

(8)有机化工、医药化工等行业采取停产整条生产线、整个生产车间、整个生产装置等方式实现减排。

4、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建筑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5、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6、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7、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8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日14: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督导检查情况,按照规范格式(附后)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附:——乡镇(部门)    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格式)

联系电话:05303211708

邮箱:cxhjbhwk@163.com

                 

                     曹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13

 

   (乡镇、部门)    日重污染天气应急

工作日报(格式)

 

    日,全乡镇(办事处)共限产企业  家,停产企业  家,停工施工工地   个。其中,环保部门累计出动执法监察人

   人次,检查企业  家次,对  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住建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巡查各类施工工地  个次,下达停产通知  份;建工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巡查各类施工工地 个次,下达停产通知  份;房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巡查各类施工工地  个次,下达停产通知  份;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共出动城市保洁人员   名,机扫

   车次,洒水车  车次,清扫主次道路  次,路面共计   公里;公安部门检查落实车辆限行措施,共检查机动

   辆,处理处罚   辆。

 

信息报送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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