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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曹府法发〔2017〕11号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有效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11号)、《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菏府法发[2017]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现行的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要求 (一)清理职责。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县政府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代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起草的和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 (二)清理标准。根据立法原则和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基本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相应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1.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2.未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措施的;3.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或者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4.未依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减损其合法权益的;5.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调整的法律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6.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现行政策的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 (三)清理时限。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按照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部门初审。2017年5月30日前,各部门将代县政府起草和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每一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修改或者继续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并填写有关表格,报县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2017年6月30日前,县政府法制办将各部门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每件规范性文件分别提出予以废止、进行修改、继续有效等处理意见,形成清理工作报告,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 第三阶段:上报公布。2017年9月30日前,县政府法制办将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及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清理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清理工作报告及清理情况统计表一同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组织领导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和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清理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专门科室和专门人员,确保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完成。(联系人:马婷,联系电话:3220117。电子邮箱:sdcxfzb@126.com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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