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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X201710-3922 上传时间 2017-10-16
曹县水务局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公告
发布: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17-10-16 浏览次数: 5447 字号:[ ]

   为加强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将我入河排污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

2、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设置但未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入河排污口,排污单位应当于2017年10月24日前到曹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进行入河排污口登记(咨询电话:3260139 ,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我境内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设置单位应当在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或者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向水务局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和取水许可手续的,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应当在向环保局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水务局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5、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虽经审查同意,但未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已设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限期拆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 

 

 

2017年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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