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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曹县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2017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菏泽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菏安发〔2017〕13号),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权重 考核内容为安全生产4项重点工作,采用千分制计分。 1、责任体系 150分 2.队伍建设 240分 3.两个体系 270分 4.基础工作 340分 二、计分方法 详见附表。 三、加分项 1、获得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表彰的,分别加60分、40分、20分,以表彰文件为依据。 2、承接并圆满完成市统一安排的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各类迎查、现场会等工作项的。其中,国家局领导层面检查每次加20分,省局领导层面检查每次加10分(涵盖各县区的常规性督导检查均不加分)。 3.在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层面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每项加30分,省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层面的,每项加20分,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层面的,每项加10分。此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4、凡是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安全生产政务信息的,每1篇加20分。 4.开展省级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每乡镇办事处加30分。 5、其它需要加分的事项,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四、减分项 1、因工作不力或发生事故被市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挂牌督办或因隐患整改不落实等原因被责令限期整改的,每次扣20分。 2、因办公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信访、文电未按照规定限时办结,市长热线、行风热线工作落实不好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3.因乡镇办事处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我县被纳入省级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管理的,扣100分。 4、发生安全事故善后处理不及时,造成越级上访的,每发生一起扣50分。 5、每发生一起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扣20分,由县消防大队提供。 6、凡被约谈的,每约谈一次扣30分。 7、每存在一处非法加油站,扣20分。 8、其它需要减分的事项,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四、结果运用 1、考核时,先按照各项工作考核得分与加减分之和,按得分多少进行第一次排名。然后,根据事故起数、类别及等级、伤亡人员数量等因素,每起事故扣取一定分值,进行第二次排名。其中,事故的认定主要有各主管部门上报的事故、群众举报的事故、新闻媒体爆光的事故等。 2、第二次排名的结果作为乡镇办事处排名依据,按照千分之二计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总得分。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县综治办,并向社会公开。 3、达到否决条件的,按照曹办发[2014]46号文件规定,对乡镇办事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一票否决”。 4、本考核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度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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