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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17-8-4 浏览次数: 1209 字号:[ ]

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

 

各乡镇办事处安监办,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今年以来在省、市、县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县一些企业在安全培训中存在无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培训档案建立不完善等问题。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以及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菏安监字【2017】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和“一线员工”的安全素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检查范围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重点是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情况、全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8日至8月20日)。各乡镇办事处安监办要结合实际,统筹部署,认真对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并于8月21日前将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和统计报表(见附件2)报县安监局。

(二)整改总结(8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乡镇办事处安监办要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逐项整改,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15日前上报县安监局。

    (三)督察检查(8月、9月)。市、县安监局将适时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督查检查,对在前期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进行有效整改的乡镇办事处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底考核。对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进行整改的,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顶格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安监办接通知后要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与省市县正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切实推进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办事处安监办要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严格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认真细致、高度负责,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及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档案。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的,要提请县安监局依法进行处罚。要畅通渠道,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深入核查,及时公布结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提升总结。专项检查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安监办要及时总结本辖区现状、按照本通知要求逐条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章制度,探索构建长效机制。

联系人:程娟,电话:3211826,电子邮箱cxajj2010@126.com。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重点

附件2:各乡镇办事处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曹县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2017年8月4日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重点

 

一、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事项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存在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内容是否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培训大纲等有关规定。

6.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未明确职责的,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7.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是否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

二、主要负责人重点检查事项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领取安全合格证。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是否依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检查事项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否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培训,如实、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安全培训,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是否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领取安全合格证。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否依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四、特种作业人员重点检查事项

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上岗作业。

五、其他从业人员重点检查事项

1.从业人员是否接受安全培训,是否存在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上岗作业情况。

2.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是否及时参加上岗前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是否参加强制性安全培训。

4.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是否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5.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是否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6.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是否少于24学时。

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附件2

各乡镇办事处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企业类型

检查企业数

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未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主要负责人未持证或未定期参加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或未定期参加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或未定期参加培训

其它情况

危化品生产

 

 

 

 

 

 

 

 

危化品经营

 

 

 

 

 

 

 

 

工商贸

 

 

 

 

 

 

 

 

金属冶炼

 

 

 

 

 

 

 

 

一般化工

 

 

 

 

 

 

 

 

烟花爆竹

 

 

 

 

 

 

 

 


涉氨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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