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CX20178-3549 上传时间 2017-8-25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 关于印发《曹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 方案》的通知
发布: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17-8-25 浏览次数: 3205 字号:[ ]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

关于印发《曹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曹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曹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菏泽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推行河长制,确保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曹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

一、原则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排查、分类处置、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结合全面落实河长制,组织对辖区内向河流、湖库、渠道等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档、一口一标识”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置措施,切实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积极做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2017年10月20日前,严格按照“封堵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则,分类管理处置,全面完成对全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最终使河渠内的水质稳定达标、河道水质普遍改善,提升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为建设生态文明曹县提供保障。

三、具体任务措施

对排查出的企业、三产服务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源的入河排污口,只要是未经批准、手续不全的一律封堵。

(一)企业入河排污口

对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以及未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或偷设、私设的偷排口、暗管等,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由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整改,补足手续,完善入河排污口档案资料,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

(二)生活排污口

1.对有条件纳入污水处理管网统一处置的,要实行纳网改排,同时加快乡镇办事处污水处理厂建设。

2.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要彻查污染源头,实施封堵或分流。分流后可采取微型湿地和小型氧化塘等措施,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不断消减入河排污量,逐步实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四、整改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整治阶段(8月26日至10月10日)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办事处在县水务、环保、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指导下,积极采取处置措施。一是督促排污企业到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限期整改。二是加快乡镇办事处污水处理厂建设,对生活污水采取封堵或分流,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期间,各乡镇办事处每天下午4点前将整治进度报至邮箱cxhzzbgs@163.com,整治完成后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10日前报县水务局,县水务局整理后统一上报县政府,进入验收程序。

(二)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各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对新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防止非法排污口“死灰复燃”,保证各类入河排污口排放水质稳定达标。

五、职责分工

(一)县水务局: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入河排污口依法审批;强化监督管理,完善“一口一档”信息,并加强与环保、住建等部门的联系,及时交流、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水平。

(二)县环保局:负责排污口水质检测和达标评定工作,保证企业污水达标排放;监督指导沿河企业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入河排污口及河道控制断面水质监测,对重点排污口24小时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水质水量变化动态;对拒不配合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查处。

(三)县住建局:协调城区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的规划衔接工作,负责将城区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负责完成管理范围内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非法排污口的查处。

(五)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按照整治的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进行专项整治的具体落实。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山东省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2017-2020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主办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承办
鲁ICP备100107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