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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X20174-3267 上传时间 2017-4-10
曹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施2017年度房屋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
发布: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17-4-10 浏览次数: 1251 字号:[ ]

 曹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施2017年度房屋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曹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报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房屋租赁补贴保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及保障方式:房屋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城区低保家庭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是指县政府向申请房屋租赁补贴保障的城市低保家庭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货币,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城市低保家庭是指享有城市低保的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县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申请房屋租赁补贴保障的条件

申请房屋租赁补贴保障,实行家庭成员全员实名制,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和住房等合并计算。申请房屋租赁补贴保障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3、申请人家庭一年人均年收入低于16472元;收入指家庭全体成员从各种途径所获得的收入的总和,包括通过工资、津贴、奖金、补助、打工、租赁、经营、承包等方式所取得的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同时不拥有其它形式的房屋。5、无机动车辆(供维持生计的农用机动车、小型厢货车辆、摩托车等除外);6、已婚〔含离异或丧偶〕或单身35岁以上家庭。符合前述条件,但在申请前,将私有房屋在近3年内转让他人的(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贫困转让房屋的除外)不列入申请范围。

三、保障标准:三口(含三口)以下家庭保障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三口以上家庭保障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保障面积标准的,补贴差额面积部分)。低保家庭补贴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月,低收入家庭补贴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月。符合申请房屋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应先落实租赁房源,按《曹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房屋租赁补贴相关手续。

四、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代表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所在单位或社区应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经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表(须经调查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收入证明等材料一并报所在主管部门或乡镇办事处。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曹县城区房屋租赁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近一年内收入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办事处出具;低保家庭应出具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成员往年收入情况。3、房屋情况证明: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无住房的,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办事处出具;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实际居住人口(人户一致)的户口本(户口索引、户主页、个人单页)、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出具相应的证明;5、其它相关证明和证件申报家庭税收申报缴纳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屋登记信息、机动车辆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由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

收入、住房等证明必须经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居委会)和主管部门(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所收复印件(A4纸复印)均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人应根据要求如实填写,不得隐瞒,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单位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应在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后(公示期7天),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须经调查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收入证明等材料一并报县房管局。

(三)县房管局收到申请材料,应在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后,送县民政局。

(四)县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应在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到县房管局。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人口、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房地产管理局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房屋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当电话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核。

县房管局、民政局以及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公示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申请时间:2017410--510日。办理地点:曹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曹县经济开发区办公楼西邻)。

六、加强宣传。各单位、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通过张贴通告、入户通知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具体事宜请咨询电话:3256928,3256968。

七、对已取得房屋补贴保障的家庭,须接受年度复核,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取消租赁补贴资格。

八、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纪检、检察机关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在对房屋补贴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管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规依纪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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