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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17-8-11 浏览次数: 1307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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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系及职责
2.1县减灾委员会
2.2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3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及涉灾单位主要职责
3.应急准备
3.1资

金准备
3.2物资准备
3.3通信和信息准备
3.4救灾装备准备
3.5人力资源准备
3.6社会动员准备
3.7 转移安置准备
3.8宣传、培训和演习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灾害预警预报
4.2灾情信息管理
4.3灾情信息发布
5.应急响应
5.1响应要求和等级划分
5.2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6.2恢复重建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奖励与责任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7.5预案生效时间 







曹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菏泽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发生的冰雹、暴雨、沙尘暴、短时阵性大风、强寒潮、霜冻、雷电、干旱、低温冷冻、高温、大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林业火灾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农业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坚持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减灾委员会
曹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调度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协调开展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活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灾规划、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县减灾规划和行动计划;实施重大减灾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全县地方减灾救灾工作,开展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2县减灾委办公室
县减灾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其具体职责是:(1)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协调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听取灾区关于灾情和灾害救助情况的汇报;(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3)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4)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协助、指导乡镇办事处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2.3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及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政府应急办:统筹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协调对外(上)联络衔接工作;承担启动I、II响应时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县民政局:制定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划和规划的具体实施意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库规划;开展灾害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分析、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后恢复重建;储备、调拨救灾物资,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县财政局:将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县救灾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会同县民政局向省财政厅、民政厅申请救灾应急款、物;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向灾区拨付中央、省、市救灾款,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县教育局:收集、汇总受灾的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县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指导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指导做好灾区党政机关、救灾物资等安全保卫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救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提供并发布重大地质灾害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
县交通运输局: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干线公路畅通;协调、组织营运车辆,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
县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提供并发布作物
预警;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对灾区的减免政策。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水位、汛情、旱情监测,提供并发布汛情旱情预测、预警信息;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防汛抢险;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供水设施的修复。
县卫计局:负责疫情、病情监测预报,提供并发布疫情、病情预警;指导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对灾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确保灾民饮用水的安全;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灾害监测预报,提供并发布林业灾害预警信息;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治理。
县气象局:预测天气形势,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对干旱、风雹、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报。
县地震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发布地震灾害预警;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开展对次生灾害的监测、预报,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
县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同民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救灾储备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储备库建设资金。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所需的药品储备,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灾区食品等,确保灾区饮食安全。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系统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协助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县粮食办公室、县供销社、县盐务局、县自来水公司:协调应急食品、食盐、饮用水、日用品、粮食、食用油、布匹、棉花等救灾物资,保障灾民、抢险人员生活所需的物资供应。
县外侨办:协调处理抗灾救灾涉外事务。
中国联通曹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曹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曹县分公司: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组织灾区抢修和恢复通讯设施,保障灾区通讯畅通。
中石油曹县分公司、中石化曹县分公司:协调救灾用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石油产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所需的燃料。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县财政局安排本级年度救灾资金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
(1)县财政每年列支本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经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2)县财政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年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预算自然增长机制。
(3)县财政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应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5)县财政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救灾物资采购储备、救灾人员队伍建设、防减灾宣传活动、预案演练、网络通讯等经费,安排城乡避难、疏散场所建设费和维护费。
3.2物资准备
制定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建设规划,整合救灾储备资源,完善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建立分级分类储备救灾物资管理制度。
(1)按照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以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主体、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为辅助的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棉衣被、部分粮油品和其他生存性所需救助物资。
(2)每年县、乡两级要从本级年度救灾资金预算中列支专款用于购置补充棉衣被、粮油食品、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保证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数量。
(3)商务、粮食和供销部门要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4)卫生部门负责储备、采购救灾所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5)灾情发生时,视需求调用邻近乡镇救灾储备物资,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求调用相邻地区救灾储备物资。
(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3.3通信和信息准备
加强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1)建立县、乡、村三级灾情上报系统,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的灾情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健全县级涉灾部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及发布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2)建立县、乡、村三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在完善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和环境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3.4救灾装备准备
(1)县人武部、公安局、安监局、广电局等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2)民政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摄像机等装备及办公设备。
3.5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社区)三级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及网络体系。加强减灾救灾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务、农业、气象、地震、国土等方面专家,重点做好灾情会商、恢复重建、灾害评估和灾害管理业务咨询工作。
(3)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民兵、武警、消防、公安、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的辅助作用。
3.6社会动员准备
(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
(2)建立和完善城区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工作,实现“互补互助”和“对口援助”的救助网络。充分发挥县慈善办、红十字会的作用,接受、管理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3)完善社会捐助工作表彰奖励机制,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7转移安置准备
(1)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与安置。转移安置工作由公安、交警、交通、民政和乡村干部组织实施。
(2)转移命令由县减灾委发布,乡镇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方式包括上门动员、警报、媒体发布等。
(3)要按照转移安置预案的安排,就近选择高地、学校、广场等避险场所,疏散受灾群众。交警部门负责调集车辆,优先保证人员转移,优先转移老人、妇女、儿童和伤病员。交通部门要保证运送灾民的路线和交通畅通。
(4)采取投亲靠友,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借住学校、仓库、影剧院、广场等公共场所,搭建帐蓬和简易棚等方式,妥善安置转移出来的灾民。电力、水利、民政部门负责解决好集中安置点上供电、水源、取暖等问题,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好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5)县民政部门对转移安置的灾民情况进行登记,并将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及时上报县减灾委和市民政局。
3.8宣传、培训和演习
(1)积极开展社区和乡村减灾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方式宣传自然灾害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识,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2)县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基层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对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
(3)县减灾委根据灾害发生的特点,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域,组织开展预案演习,提高应急准备、救灾指挥和响应能力。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4.1灾害预警预报
(1)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务局负责汛情预警信息,县地震局负责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情况。
(2)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域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向县减灾委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办事处通报。
(3)根据灾情预警和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2灾情信息管理
4.2.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等。
⑴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受伤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无家可归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倒塌、损坏房屋及其它财产经济损失。
⑵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转移安置人口、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⑶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人口、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4.2.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⑴灾情初报。乡镇办事处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县政府。县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乡镇办事处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工作,向县减灾委和市民政局报告,同时上报市政府。
⑵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减灾委办公室、乡镇政府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政府每天8点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减灾委办公室上报,县减灾委办公室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⑶灾情核报。乡镇办事处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县减灾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县汇总数据(含乡镇灾情数据)向县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
4.2.3灾情核定
灾情发生后,灾情评估组要赶赴现场,通过实地调查灾情进行评估,取得灾情数据资料,并做出灾情评估报告,为县减灾委抗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4.2.4灾情评估组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和需救济人员花名册,为灾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4.3灾情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灾情数据以灾情评估组的统计数据为准,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县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发布。
(1)重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县减灾委会商核定、统计汇总和审核发布。较大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县减灾委办公室审核发布。
(2)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和成效,下一步采取措施和方案、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在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进行发布等形式,由县减灾委办公室统一组织。
5.应急响应
5.1响应要求和等级划分
5.1.1基本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县、乡、村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5.1.2灾害损失等级划分
自然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较大灾害和一般灾害4个等级。
自然灾害损失等级划分与响应等级: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大自然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2000间以下。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500间以下。
全县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自然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以上,2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200间以下。
5.2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5.2.1 Ⅰ级响应启动与终止:
⑴启动程序:灾情发生后,乡镇政府初步查灾并报告灾情基本情况,县减灾委办公室确认灾害等级达到响应条件后,向县减灾委主任报告,由县减灾委主任(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向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I级响应,由县减灾委向市减灾委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⑵响应措施:县减灾委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召开灾情会商会议,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县减灾委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进入24小时应急状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灾情评估、统计、救灾抢险、灾民救助等工作,全力以赴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⑶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委报请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确定I级响应终止。
5.2.2 Ⅱ级响应启动与终止:
⑴启动程序:灾情发生后,乡镇政府初步查灾并报告灾情基本情况,由减灾委主任根据灾情情况宣布启动Ⅱ级响应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决定,并由县减灾委向市减灾委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⑵响应措施:县减灾委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召开灾情会商会议,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县减灾委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进入24小时应急状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灾情评估、统计、救灾抢险、灾民救助等工作,全力以赴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⑶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委主任宣布终止Ⅱ级应急决定。
5.2.3 Ⅲ级响应启动与终止:
⑴启动程序:接到灾情报告后,由县减灾委副主任根据灾情情况宣布启动Ⅲ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决定,报县减灾委主任,并由县减灾委向市减灾委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⑵响应措施:由县减灾委组织领导救灾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副主任主持灾情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各工作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灾情评估、统计、救灾抢险等工作,全力以赴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⑶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委副主任宣布终止Ⅲ级应急决定,并报县减灾委主任。
5.2.4 Ⅳ级响应启动与终止:
⑴启动程序: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接到灾情报告后向县减灾委主任、副主任提出启动Ⅳ级应急的建议,由县减灾委副主任宣布启动Ⅳ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决定。
⑵响应措施:由县减灾委组织领导救灾救助工作。
⑶响应的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委副主任宣布终止Ⅳ级应急决定。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1)灾情发生后,由乡镇政府统计灾情基本数据并上报县减灾委。
(2)县减灾委、乡镇政府分别制定本辖区的抗灾救灾方案。
(3)县减灾委及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灾抢险、筹备物资、妥善安排群众生活。
(4)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慈善救助、紧急调拨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棉衣棉被问题。
(5)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粮食部门组织粮食供应。
6.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乡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助、社会援助、邻里互助、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全县灾情和灾区地域实际,发改、建设部门共同制定恢复重建方针政策、任务目标、计划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2)设立专项资金。根据乡镇政府申请款项的请示报告,结合灾区灾情评估情况,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下拨自然灾害灾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区灾民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3)民政局、财政局定期向社会通报县、乡、村三级救灾资金下拨情况和恢复重建进度。
(4)及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和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6)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水、电、路、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水旱灾害,冰雹、低温冷冻和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高温热浪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利、地震、国土、林业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域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刑事责任。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和完善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修订,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民政局负责解释。
7.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2015年2月发布之日起施行。

印十份   曹政办发 11号  联系电话:3266836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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