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公开选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优配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国有企业基本情况和选聘岗位
县政府计划通过整合现有的商都、汇鑫、悦都、新天地、卓越等国有独资公司组建曹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为县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政府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承载主体和项目业主。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由县政府筹集国有资本投入。
公开选聘岗位为:曹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名,副董事长1名、副总经理3名(其中兼任集团公司财务总监1名、子公司总经理2名)。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面向全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科级干部,其中董事长(总经理)一般应为在职正科级干部。
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 正职不超过55周岁,副职不超过52周岁;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4.熟悉经济工作,具备一定的经济管理能力和实际操作经验;
5.身体健康;
6.条件优秀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受过刑事处分、纪律处分(解除党政纪处分影响期的除外)的人员,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不称职(合格)的人员,报名不予受理。
三、选聘程序及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酝酿、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干部本人填写《曹县2017年公开选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经单位党组织推荐,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3.酝酿。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和征求意见,然后经横向比较,优中选优,挑选各职位建议人选,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后,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负责对人选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了解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以及是否胜任国有企业领导岗位,形成考察报告,提交县委常委会进行研究。
5.决定任用。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提交县政府研究,由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局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任命、聘任。
四、管理及待遇
1.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集团公司正副职和子公司总经理),由县委管理。
2.国有企业及其领导干部没有行政级别。其待遇按所任职务确定,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金和业绩奖励收入构成。基本薪金按其原所在机关(事业)工资的2至3倍掌握;业绩奖励由县国资局制定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计发。
3.对新选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行试聘,试聘期一年(计入聘任期),试聘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由县委安排适当工作。
五、报名及有关时间安排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推荐报告、《报名登记表》各1份,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2张。《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请在公共邮箱自行下载(邮箱:zzb3211323@163.com,密码:3211323)。
请将以上材料于2017年6月9日前送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3211323。
六、纪律监督
县纪委、监察局对选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3212429 18369112380
中共曹县县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