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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17-5-16 浏览次数: 1241 字号:[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
通     知
菏政办发[201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满足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大项目建设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重要意义
  提高农村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关重要。我市是农业大市,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总体状况供大于求,但由于部分求职人员受年龄、文化水平、劳动技能、就业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培训意识不强,市场竞争就业能力弱;同时,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四大基地一大产业”所需求的较高素质人员又供不应求,出现了劳动者技能水平与企业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成为制约扩大就业、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自主创新、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各县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确保农民工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目的,以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体系,构建农民工培训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自2010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对30万农民工实施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技能提升能力培训,使80%以上受训人员实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至少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三、认真落实工作措施
  (一)搞好调查摸底,实施分类培训。
  1.各县区要依托乡镇、社区基层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搞好“两个调查”,一是农村富余劳动力情况的调查,摸清需要培训人员的数量、培训意向等基本情况,建立培训资源库。二是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重点做好大项目、重点企业用工调查,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库,及时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
  2.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实施分类培训。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进行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主要面向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围绕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
  (二)完善培训协调机制,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1.建立农民工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全市农民工培训工作,根据省培训规划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市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训规模和重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实行公开招投标办法,统一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建立培训质量效益评估指标体系,统一培训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对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房管、城乡建设、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2.发挥行业指导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依托企业开展的农民工培训进行协调和指导,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在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监督检查。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基地。各级行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做好行业人力资源预测,为企业提供培训信息等中介服务,重点抓好校企合作,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富有特色的农民工培训项目。
  (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实行实名制度管理。
  1.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的《农民工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合理布局、择优而定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等形式,确定定点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供求状况下达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
  2.规范培训机构管理。对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要建立培训效果评价制度,每年年终对定点培训机构中标项目进行评估,根据其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以及培训后就业率等综合考评情况给予评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其他单位等情形的,直接撤销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不得进入下一年度招投标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定点培训机构范围。
  3.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要督促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统一的培训学员信息库。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将农民工培训信息管理纳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培训信息,提高农民工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就业与培训的有机结合。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统计工作,准确统计参加培训项目的实际人数,并按季度报送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要强化企业培训责任,加强校企合作。企业要把农民工等群体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培训待遇,完善企业与技工院校联合开展培训的政策激励机制,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鼓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选送农民工参加脱产、半脱产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推动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的技能提升培训。 鼓励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推进校企合作。在培训中,一要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要充分利用企业资金、设备及对用工和技术革新的需求,使资金、设备、新工艺与新技术有机结合起来。二要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企业行业专家和学校专业教学骨干教师组成,共同制定教学计划。三要加强校企人员交流,企业高技能人员到学校兼任实习或专业课教师,学校专业技术教师到企业兼任技术顾问。
  2、增强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关部门及农民工培训机构要加强市场调查,及时掌握用工企业对农民工技能需求的状况,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工种),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内容。要重点加强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行业的农民工培训。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职业技能培训要包括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培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业知识培训和创业服务。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前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当前有关职业发展状况,制定职业(工种)培训大纲。
  (五)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培训特色。
根据县区经济发展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对劳动者技能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培训:一是围绕大项目、重点企业建设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二是在抓好原有天将保安、天香园艺、天巧焊接、天使家政“四天”品牌培训的同时,积极培育巨野驾驶、浮岗木线、鄄城馒头新的劳务品牌。三是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设立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落实创业资金、项目、场地,搞好后续服务。鼓励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创办各类企业。四是创新培训方式。送培训到企业、到乡村、就近培训、将培训办在厂内车间、群众家门口。
  (六)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各县区要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加大培训资金筹集投入力度, 将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各项培训补贴资金统筹使用,改变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状况。
  2.要落实企业培训资金。对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岗农民工教育和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鼓励行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培训奖励基金,扶持农民工参加学习与培训。
  3.严格培训资金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全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评估机制,严肃查处套取培训资金的行为。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管理
  (一)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绩效考评办法、统一组织对培训项目的考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培训项目的年度考评,按时向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并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培训规划要求,对县区农民工培训工作进行考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分配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民工技能实训基地的统筹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农民工培训资金的筹集、管理与监督;房管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提升与稳定就业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就地就近就业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农民工实行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培训机构做好农民工培训的组织工作,广泛动员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培训政策,利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栏、电子显示屏发布培训信息,通过乡镇、社区基层平台散发、张贴培训通知,组织宣传车深入到每个乡镇、村庄、社区、企业进行宣传,使国家的培训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在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政策、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农民工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定点培训机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有关部门要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培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农民工培训的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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