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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14-8-16 浏览次数: 1218 字号:[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意见
菏政办发〔2013〕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35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7号)和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意识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将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本地区重大民生项目,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积极性,着力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做好实名制登记和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
  (一)实行基层平台实名制登记制度。要充分发挥基层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到、实名制登记、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入户调查走访等工作纳入到基层平台的服务功能中。
  (二)提高实名制登记率。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网络、电话、信息服务平台或人社系统基层平台服务等形式,提高离校未就业菏泽生源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率,摸清我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今年起,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直辖市除外)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三)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服务率。要定期对实名制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跟踪回访,对登记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后两个月内至少提供三次就业信息,并及时在实名制登记系统中登记跟踪回访和服务情况。掌握回生源地求职毕业生的专业特长、求职意向、就业服务需求,掌握未回生源地毕业生的人员去向、就业状况,保持我市就业率稳定。
  三、进一步引导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范围延伸到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并按有关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有培训需求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由生源地或求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要通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办事窗口、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名单、培训补贴报销的经办主体和办理流程等信息,引导毕业生通过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鼓励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要进一步完善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积极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提供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的考核,对评估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停止其就业见习活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见习基地。
  五、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
  (一)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从2013年起,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各县区要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建立完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软硬件环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适当额度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建设力度。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促进大学生创业,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创业质量和创业成功率。
  (三)大力营造助推创业的社会环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鼓励毕业生创业的良好氛围。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落户、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等提供方便。
  六、深入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一)加大就业帮扶力度。要依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台账登记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历年累计的就业困难毕业生情况,通过实施“一对一”定向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要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优先安排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就业信息,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二)强化劳动监管服务。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要根据女性、残疾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开展专项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七、全面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计划
  从今年起,启动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十二五”期间,力争我市城市社区基本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就业,之后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农村社区基本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重点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从2013年起,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定向招聘,定向招聘的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其中市级参照全市当年“三支一扶”等基层计划期满人数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各县区参照本县区当年“三支一扶”等基层计划期满人数不低于30%的比例确定。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留在基层就业,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考核办法由县区自行制定。市将把各县区解决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情况纳入对县区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八、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领导机制,责任分工、工作落实、考核督查等方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适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利用各种资源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和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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