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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七、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八、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二、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四、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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