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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审批依据:
一、《教师资格条例》第13条;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7条。 审批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四、具备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申请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应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指定的区(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 七、其它必需的证件。 审批程序: 一、发布认定时间及要求; 二、受理申请; 三、书面审查,确定初审名单; 四、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认定初审合格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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