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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发布: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17-4-21 浏览次数: 389 字号:[ ]
审批依据:
  一、《教师资格条例》第13条;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7条。
审批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四、具备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申请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应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指定的区(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
  七、其它必需的证件。
审批程序:
  一、发布认定时间及要求;
  二、受理申请;
  三、书面审查,确定初审名单;
  四、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认定初审合格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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