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技能培训 >>
职业技能培训资金补贴范围培训资金补贴标准及申报
一、就业培训资金补贴范围及培训资金补贴标准
(一)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企业技能提升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其参加培训和就业状况,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培训资金补贴的范围包括补贴个人、补贴培训机构、补贴用人单位。 (二)培训费用由个人、培训机构、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参加初级培训的,个人先垫付培训费用的20%,经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凭相关证明返还个人垫付的培训费用。参加中、高级职业培训的,个人需自付培训费用的20%,个人自付和政府补贴后培训费用仍不足的,由培训机构或企业承担。根据不同的培训专业(工种)、培训等级和当地财政拨付资金情况,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每个人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元。原则上为200—600元为止。 二、培训补贴申领办法 (一)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在培训后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照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的60%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城乡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对用人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支付培训补贴。 (二)申领培训补贴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报告 2.批准的 《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3.学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培训人员花名册 5.学员签名的《职业技能培训考勤表》 6.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7.实现就业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 8.培训者本人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9.定点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0.人社、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