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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理程序
救助范围:
全市,实行县区属地管理原则,市直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由市民政局救助。 救助对象: 持有菏泽市常住户口,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救助标准和方式: 2014年,城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每户每年一般不超过3000元,农村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每户每年一般不超过2000元。现金发放,每年一次。 需提交材料: ①户主书面申请; ②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低保证、残疾证、学生证等证件; ③家庭成员收入、致贫原因及证明等; ④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发放临时救助金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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