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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
救助对象:
持有菏泽市常住农业户口,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菏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主要指因患病、残疾、缺乏劳动力、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救助标准和方式: 分类施保,2014年,年保障标准为2400元月,人均月补差120元。 实行社会化发放。财政部门从国库拨付到代发银行,代发银行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名单,实行银行卡实名制发放。低保对象凭存折(卡)到银行按时足额领取低保金。 需提交材料: ①书面申请; ②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③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④残疾证、学生证等; ⑤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申请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领取凭证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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