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儿童福利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17-2-13 浏览次数: 395 字号:[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工作制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孤儿的关心关爱,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认真落实,切实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孤儿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意见》的学习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对孤儿的关怀和重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的氛围。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救孤恤孤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孤儿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推动全市孤儿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孤儿待遇落实到位。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要严格执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600元,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并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的一定比例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所需经费除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外,由市和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
  (二) 落实孤儿医疗救助经费
  对政策范围内的孤儿住院和大病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公安等部门接到弃婴、弃儿(疑似)后,按照“先救治,再收养”的救助原则,及时送至就近医院进行体检或救治,并与当地民政部门及时联系,办理交接手续,所需体检、救治费用由当地政府解决。
  (三)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
  学龄前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所需费用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应就近就地入学,学校免收其学杂费、课本费和寄宿费,将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我市孤儿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省教育考试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高等教育新生,在读期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可以向居住地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
  四、加强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履行孤儿优待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情况、推广经验。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山东省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2017-2020
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主办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承办
鲁ICP备100107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