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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残疾证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主席令第3号)第一章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残联印发)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申请条件: 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免冠照片7张 办理地点: 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黄河路立交桥东100米南侧)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0-5165851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免冠照片7张到政务服务中心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申请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申请表、残疾评定表到指定医院评残、盖章→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和评残后的残疾证申请表到市残联(华英路966号)进行复核、盖章→申请人持复核后的残疾证申请表到政务服务中心上传残疾人基本信息→5个工作日到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领取残疾人证。 表格下载: 残疾人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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