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诊(临时外出)人员。转往统筹区外、省内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比统筹区内高10个百分点;转往省外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比统筹区内高15个百分点。 2.异地安置和长驻(住)异地人员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比在统筹区内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