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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解读
一、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帮助,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二、参加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的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劳务派遣(或代理)的外出务工人员;中央、省属驻菏单位中未纳入省统筹的所有人员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人员。上述人员不论工期长短,不论户籍,不论职工身份,不论所有制形式,都必须依法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需办理哪些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携带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任命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文件及身份证。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携带个体营业执照或驻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供的就业证明,居民身份证。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再就业的:携带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异地回来就业的),到当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四)外出务工人员:劳务派遣(或代理)单位携带从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一寸照片三张。 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何? (一)缴费基数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总额为基数。当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凡是用人单位实际发给职工工资性质的项目,不论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一律计入工资总额。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4年暂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或100%)。 (二)缴费比例 从2012年1月1日起,各类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为27%,其中企业、单位缴费部分为19%,个人缴费部分为8%。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按20%,其中,个体工商户雇员按8%缴纳,其余由雇主为其缴纳。 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缴费符合规定年限,均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二)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三)死亡后的1000元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六、满足什么条件职工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后即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七、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并足额缴费,且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根据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养老金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和退休时间早晚紧密挂钩,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计发的标准越高;反之,退休待遇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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