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学前教育资助
一、事项名称 学前教育资助。 二、办理依据 《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1〕9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办理条件 对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五、申请材料 家庭低保证、建档立卡手册等贫困证明、申请表、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初。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0-5334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