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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12-8-18 浏览次数: 406 字号:[ ]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规定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全面做好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努力缓解入学难的矛盾,逐步解决城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社会稳定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招生原则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各县区教育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居住人口、学校布局和规模及城市建设等发展变化情况,及时科学地调整学区范围,重新明确学校服务区域,确保本行政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明确的就读学校。学区划分情况应通过一定渠道向社会公开。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且具有学区内常住户口的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学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少年。
  (三)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及随军子女 。
  四、招生计划
  各县区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的要求,拟定详细的学校招生计划。
  五、招生办法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招生学校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制度,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不得要求学生及家长提供各种荣誉证件,小学招生不得和本校学前教育挂钩。 
  (二)严禁提前招生和超范围招生。招生学校严格按照县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时间和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接受学区外的学生报名、入学,也不得口头承诺学区外的学生入学。未经批准,学校私自招收学区外学生入学的,一律不注册学籍。 
  (三)认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学区内的招生对象资格审查以房产证和户口本等为审查的主要依据,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并组织入学。招生学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认真核对家长提供的各种证件,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对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有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家庭户口本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对随军子女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单位证明及家庭户口本等材料为依据。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随军子女入学资格审查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区教育局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学生安排就读学校,学校不得拒收。
  (四)严格控制班额。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控制学校班额。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如果学区内学生人数较多,受办学条件限制,小学超过45人,初中超过50人的,要报县区教育局审批。
  (五)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安置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并努力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在核定教师编制和核拨教育经费时,要对接收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给予倾斜。要建立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和档案库,及时掌握、分析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鼓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与留守儿童建立帮扶制度,特别要重点帮扶思想品德有偏差、心理素质有异常、学习生活有困难的留守儿童。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实际,开发有关校本课程,加强自我保护、安全、法制、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六)要做好学习障碍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残联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做好未入学障碍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详细招生计划,做好适龄听障儿童、少年和智障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市特教中心负责做好视障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扎实推进障碍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指导普通学校做好随班就读学生入学工作,无论障碍新生入学、还是从特殊教育学校转入,学校都不得拒收。
  (七)市直小学招生工作属地管理。
  (八)招生时间。所有学校招生要在8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区确定。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任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时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市教育局将加大对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的监管力度 。县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市教育局将根据群众举报情况对各县区上报的学籍进行抽查,对违规注册学籍或出现其它严重失误的,要严肃处理。工作总结及电子学籍于每年9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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