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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省、市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要求,决定对全县各单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考核范围:各乡镇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依法接受监督;(六)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二、考核方式 全年实行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30%,上半年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40%。 年终考核采取集中报送材料,集中查阅汇报、案卷及相关材料,必须按规定到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按照曹县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结合调查问卷和满意度测评综合打分。 2017年度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予以加分;没有完成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群众测评满意度较差的适当减分。 三、考核时间和步骤 考核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月10日。 2017年12月21日—26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要对照《2017年曹县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就有关程序、制度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认真自查,查缺补漏。 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2月30日为材料报送时间,各单位要将各自全年依法行政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一楼法制办)。 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10日为考核阶段。县政府法制办承担这次全县依法行政考核任务,对照考核内容逐项考核打分,必要时到被考核单位实地核查相关内容。县政府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适时兑现奖惩、通报全县。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做好自查和总结。凡没制定的制度要尽快制定;凡属备案范围的案件和文件,必须按规定到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审查。考核报送材料中要有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单位制定的相关制度、学法计划及学法记录、集体决定讨论记录、法律宣传及培训材料,以及考核评分标准中考核查阅的相关材料。
附件1:依法行政被考核单位报送材料时间表 附件2:2017年度曹县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
2017年12月6日
附件1: 依法行政被考核单位报送材料时间表 2017年12月27日报送单位:曹城办事处; 磐石办事处;青菏办事处;郑庄办事处; 庄寨镇; 青岗集镇; 朱洪庙乡; 桃源集镇; 倪集镇; 砖庙镇;楼庄乡; 魏湾镇; 常乐集乡; 大集乡;孙老家镇; 梁堤头镇; 侯集镇。 2017年12月28日报送单位:仵楼乡; 古营集镇;县青堌集镇; 韩集镇; 闫店楼乡; 王集镇; 苏集镇; 安才楼镇;普连集镇; 邵庄镇;统计局;旅游局; 人社局; 科技局; 安监局; 民宗局; 民政局。 2017年12月29日报送单位:县审计局; 县物价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地震局; 县残联; 县煤炭局;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县交警队; 县农业局; 县水务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林业局; 县气象局; 县财政局;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2017年12月30日报送单位:县粮食局; 县盐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烟草公司; 县经信局; 县商务局; 县房产局; 县环保局; 县交通局; 县公路局; 县教育局; 县文体局; 县住建局; 县卫计局; 县建工局; 县开发区; 县农机中心; 县畜牧中心。 附件2: 2017年度曹县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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